鄰居老王和老李原本交情不錯,兩人平日有說有笑,近日發現老李很鬱卒,一副愁眉苦臉的樣子,跟老王很不對盤,禁不起我的追問,老李娓娓道出他心中的委屈,原來老李在多年前,將子女給的生活費陸續借給老王,念在與老王交情不錯,也沒要求老王立下借據,近日手頭較緊乃向老王要求還款,但老王回說老李沒有憑據,拒絕還錢。老李自忖確實沒有立下借據或憑條,因感人心不古而悶悶不樂,面對老李的困境,我們分析可採取的法律途逕如下:
借錢是民法規定的消費借貸,因當事人之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,而約定他方以種類、品質、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(民法第474條第1項),實務上之通說認為消費借貸係要物契約,但非要式契約,不一定要立有借據或書面之文件,只要可以證明有當事人間有借貸之意思,並有授受金錢的事實,亦可認為有消費借貸之事實。經向老李說明後,老李恍然大悟的說,每次交付借款給老王時,都有鄰人在旁看到,這樣不就可向老王請求還錢了嗎?是的,但老李說借錢給老王時,都沒有約定還款之期限,這樣也可以請求還款嗎?對的,如果老李和老王沒約定還款期限,老李也可請求老王還錢,只是依民法第478後段規定,老王應該先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老王還錢,經上述催告程序後,老李可以採取:
1.向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如調解成立,則老王應返還向老李的借款。台南律師推薦
2.向老王住居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,命老王還還借款。台南律師推薦
3.向老王住居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老王還款。
4.起訴之後仍可由法院調解委員進行調解,或由法官試行程解,如果成立,均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
老李知道可以向老王請求還款,並知悉可利用之法律程序後,如釋重負的展顏歡笑,好像又回復往日的歡樂。台南律師推薦